
培正人〔2019〕63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广东培正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转型发展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大力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涵义界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以教育素质和行业素质为基本内涵,集教师素质和行业素质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是以教师职称和行业技术职称为外在特征的高素质教育工作者。“双师双能型”教师首先必须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与教学能力,其次要掌握职业教育的特殊规律,具备进行职业教育的特殊行业素质,要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就业和创业的能力等。
二、认定范围
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我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技能)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所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相关的非高教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高级职业资格;
2.近10年,有3年(含3年,可累计计算)以上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不含高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3.近5年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4.近5年有主持校内外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育人协议,近3年都有学生或教师在基地参加实训或实践)。
四、认定程序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每年的6月份,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归属)教学单位初审,并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与任前公示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报教学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定与发文聘任
公示期结束后由人事处将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发文。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内容
1.基本内容(必须完成)
考核期内承担1门及以上独立的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至少32学时)。
2.其他内容(任选)
(1)积极参与实验(实训)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任务,并有实质性成果。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科技)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1项,并顺利结项。
(4)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外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实质性成果。
(5)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6)获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方面的奖励。
(7)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掌握企业对本专业人才技能方面的最新要求。
(8)积极参加专任教师下企业/行业锻炼活动,以提高自身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二)考核办法
1.由学校教务处于每年7月份对认定期已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及程序
(1)认定期满后,教师本人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并签署评优意见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指导专委会”及相关人员,对“双师双能型”工作的实质性成果进行评议,并依据《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标准》(附件3)评定考核等级后公示结果。
(3)考核结果分2个等级:完成基本内容者,考核结果为“Ⅱ级”;完成基本内容和一项以上任选内容者,考核结果为“Ⅰ级”。
(4)未能完成基本内容者,认定为年审不通过,不予享受任期内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奖励津贴”。
(5)公示期满后由人事处执行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Ⅰ级”的教师,享受“双师双能型教师奖励津贴”1500元(一次性发放)。
2.考核结果为“Ⅱ级”的教师,享受“双师双能型教师奖励津贴”800元(一次性发放)。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
1.“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由人事处负总责,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具体分工负责。人事处负责认定的组织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负责聘任期满的考核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教学方面的管理;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落实,并教务处做好其年度考核工作。
2.建立“双档案”管理体制。业务档案由教学单位建立并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处建立并管理。
六、附则
(一)学校在实践实验教学类排课时,优先考虑“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具体实践实验教学相关课程(项目)由教务处认定。
(三)本办法中的近3年,是指从申请认定之年起往前推3年的7月至当年6月(其他年限依次类推)。
(四)凡聘期内或考核期间离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不参与考核。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与教务处。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标准
抄送:董事会、校领导。
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1
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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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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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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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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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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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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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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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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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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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职称对应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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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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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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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条 件 |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技能)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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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条件: 1. 具有所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相关的非高教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 2. 近10年,有3年(含3年,可累计计算)以上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不含高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3. 近5年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4. 近5年有主持完成的校内外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训基地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育人协议,近3年都有学生或教师在基地参加实训或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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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本人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基本条件和实践能力条件第 条,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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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门 意见 |
审核该教师是否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基本条件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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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处室对申请人实践能力材料审核意见 |
实践能力条件,第1条,第2条审核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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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条件,第3条审核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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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条件,第4条审核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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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条件,第5条、第6条审核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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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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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 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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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人事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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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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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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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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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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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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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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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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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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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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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职称对应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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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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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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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考核人依据《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陈述完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工作任务情况(可附页),并将证明材料附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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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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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议结果 |
同志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依据《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标准》,考核等级为 。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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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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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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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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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考核期内承担1门及以上独立的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至少32学时)。 |
教学任务书、实验(实训)课程的相关材料 |
认定期满后,考核结果分两个等级: ①满足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 “Ⅱ级”; ②满足必备条件同时符合任选条件1条及以上者考核结果为“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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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条件 |
1. 积极参与实验(实训)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任务,并有实质性成果。 |
实验指导书(包括大纲)、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结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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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科技)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
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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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一项,并顺利结项。 |
结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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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外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实质性成果。 |
校企合作项目材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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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
实验(实训)室项、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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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获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方面的奖励。 |
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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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参与”是指排名前三位(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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