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杜绝在校园网站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站是加强学校信息交流,充分展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教学科研成果等的重要窗口,起着对内服务、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应充分认识校园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信息监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定。
校园网站信息监控的主管部门为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把握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校园网站日常信息监控主要职能部门为党委办公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党委办公室主要及时了解网上信息动态和通知资料,上报有关领导;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支持和协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害信息。
学校各部门坚持发布信息实行对口管理,各负其责,各处室、院系领导负责本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同时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网上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
学生处重点负责学生社团网站上信息的管理及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在校园网站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经申请、由相应院系领导签字、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站信息监控实行网站管理责任制,谁所属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有专人负责自己所属网站的信息监控,监控范围是所属网站上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对信息监控既要坚持日常监控,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更要加强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各类有害信息时,按信息监控流程及时处理并填写《信息监控登记表》,报送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