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功能和效益;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课外科技活动;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加强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同时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内容应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业实训;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小组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学习、实习、社会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未来职业中面临的问题自拟实验课题。
第四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程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技能训练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此类实验可以结合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进行。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程型开放实验:根据实验实训项目(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适度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课程和专业需要、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学院内各实验室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培养,如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计算机专业实验室、影视大厅、音乐实验室等。
5.技能训练型开放实验:计算机房和专业实验室等向学生开放,主要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应用能力。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程型开放实验、能力培养型、技能训练型实验实训,根据实际需要开放实验室。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利用开放实验室应该是有组织的,应组成由若干人组成的学习小组或班级,并选出一个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责是与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联系、获得批准后联系有关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事宜,并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使用申请,经过教务处核实审批后报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主任安排,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开放细节。
第七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室交流会”、“实验心得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
第十一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各系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在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的统一规划下鼓励、组织本系部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向社会开放,以共建合作培训项目为主,可以收取适当费用。费用主要用于实验室维护、购买实验用品、工作人员加班等开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